城管工作计划方案
城市管理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城管工作计划方案,仅供大家参考。
城管工作计划方案1
(一)主要目标
争创省级卫生城市,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工作重点
1、打造一条示范街
绥宁县中心街城市管理一体化示范街。
2、搞好二项改革
①县城环卫清扫市场化运作。②内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
3、打好三大战役
①渣土管理持久战:组建渣土运输公司。②控违拆违攻坚战:成立专门班子,组建公安、城管、社区等多部门力量进行大兵团作战。③专项整治突击战:着重整治车辆乱停乱摆、店外经营和未经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等违章行为。
4、规范四个市场
中心街农贸市场、东方红超市市场、绿洲农贸市场、老街入口市场。
5、落实五件实事
①按要求搞好建筑渣土消纳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②按要求建设好环卫车辆停放检修场。③规划好社会停车场并组织实施。④做好党建工作。⑤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例如精准扶贫、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等。
(三)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好“门前三包”管理规定。
2、严格落实好文明执法程序
按照说服、教育、引导、警告、处罚的流程严格执法,坚持全程拍摄执法过程,坚持做到执法廉洁、程序到位。
3、推行“三抓三放”工作机制。
①“抓大街、放小巷”。主要街道严禁白天占道经营,对背街小巷按照摊担进巷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的要求,实行定点定位经营。②“抓白天、放晚上”。③对晚上车流量小的街道或休闲场所,白天照章管理,晚上有序开放。“抓工作日、放节假日”。对日常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遇传统节日和喜庆活动有序放开。
4、推行“五个一线”机制。
工作重心在一线、严格督查在一线、文明服务在一线、标杆典型在一线、经费倾斜在一线。
5、增加环卫工人。在杉木坳、绿洲大道、工业路、人民路、黄桑路、沿河街等路段增加25名环卫工人,实行主要路段环卫工人两班制,减轻环卫工人工作强度,提高环卫工人工作效率;投入资金180余万元购置小型钩臂车4台、清扫车1台、洒水车2台。
城管工作计划方案2
一、加强执法培训、数字城管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对全区城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针对城市管理顽疾,积极探索新举措,科学制定有效的长效管理办法,从而巩固整治成果、促进日常管理、提升管理层次,根本上减少“整治—反复—再整治—再反弹”现象的发生。三是积极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实行精准、高效、协同管理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对整治工作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判,提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通过数字城管发放联系单的形式,明确城管委成员单位职责,有效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
二、以实事工程建设为抓手,努力为百姓做好事实事
一是优化环卫收运体系建设,新建改建公厕6座,新增各类环卫车辆20辆。二是对城区主干道、中心区域实现景观亮化提升,努力提升城市夜间形象。三是对G312沿线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四是着手公共自行车五期建设,完成中心城区30个、乡镇板块25个站点建设,投放1250辆自行车,进一步实现我区公共自行车的全覆盖。
三、以创建创优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各板块管理水平
一方面继续组织、指导各乡镇板块开展市级示范路、示范社区、“红旗街道”的创建评选工作。另一方面制定区级示范路评比标准,推动各板块创建示范路工作,以创建促管理,突出示范效应,带动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以制度管人,不断提高全局作风效能
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不懈做好作风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培育力度,全面提升城管系统的队伍形象。
五、下沉执法力量,配强基层执法队伍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沉”的原则,积极推进执法权下放工作,继续向基层派送有编制的执法队员,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深入一线,关心基层实际情况,努力为基层解决队员能力不足、执法装备不完善,队伍不稳定等实际问题。
城管工作计划方案3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市建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扎实工作。在规划执法上,重点查处了清溪河沿烟柳园至南外环两侧地段155户违法建筑。参加了全市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每月规范摩的、出租车近百车次,市区主干道的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在市容管理上,共查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1200余次,收缴非法广告3000余张,清理不规范户外广告条幅600余条。通过以上工作,城市市容环境和生活秩序进一步优化,城市动态性违法行为进一步得到控制,城市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查处违法建设,推进重点工程
为保障清溪河综合整治工程顺利推进,市政府3月24发布了《关于依法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支队重点加大了对清溪河沿烟柳园至南外环两侧地段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该地块共有违法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市-支队与区政府、办事处抽调的人员一道,依法对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教育动员。整治主要采取依法强拆和自行拆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是严格执法程序。4月23日至29日分别对湖心路、长江南路、前进巷、湖心组等地段155户违法建筑逐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等法律文书,并且进行了两次公示。二是坚持两手抓。为加快拆除工作进度,减少强拆户数。一手抓强制拆除,另一手继续抓政策法律宣传和对违建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违建户自拆,巩固教育动员效果,扩大的自拆范围。三是多措并举,选点拆除。事前制定拆除方案。首先实施司法强制拆除,然后继续抽调60人在其余地块做思想教育动员工作,力争大多数违建户自拆。四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开展之初,-支队就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及时制定和提交了《依法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情况汇报》、《关于依法综合整治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制止清溪河沿河两侧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拟定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配合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由于前期工作扎实缜密,5月18日,对汪晓明户进行了司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在强拆的同时,支队继续做思想动员工作,第二天湖心路示范农场片7户违法建筑主动签订协议进行了自拆。截止目前,该地块的155户违法建筑,已依法强拆1户,协议拆除56户,总面积3500平方米,其中28户已自行拆除,其余28户正在自行拆除中,有效地推进了重点工程建设。
二、积极参与交通整治,保障城市交通安全
为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根据市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每月集中组织支队全体队员同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进行一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摊点占道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上半年,共依法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00多起,查扣机动车600多辆、非机动车700多辆,查扣占道摊点300多户,处罚800余人次,每月规范摩的、出租车近百车次,市区主次干道的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三、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做好文明创建工作
上半年,支队通过合理安排,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摊点、店外店和占道经营的管理。针对城区内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印发了《关于坚决取缔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和规范夜市大排档的通知》,每星期集中统一整治二至三次,查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1200余次,有效地维护了秩序,净化了环境。二是以人为本,加强西瓜摊点管理。支队在城区认真勘察,确定8处西瓜批发零售场地,并向瓜农印发了《关于设置西瓜批发零售场地的通本》,既规范了瓜农交易,方便群众生活,又营造出了优美的市容环境。三是开展了城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支队会同工商、公安、卫生、教育、各中小学校等部门,从3月31日开始,对城区学校周边无证照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有效地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四是规范了主城区内户外广告设置,营造优美的环境。支队所属大队对各自片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共收缴非法广告3000余张,清理不规范户外广告条幅600余条(幅),使我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逐步走向规范化。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城市管理体制不顺。支队目前实行的是“统一管理、联合执法、混合编组、分开处罚”的执法模式,主要受建委、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委托执法。执法主体是委托部门,委托部门授权后,同样有权行使该项行政处罚权,仍然容易产生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管理、互相推诿等现象。另外,城市管理领域点多面广,涉及的工作部门较多,工作关系复杂,矛盾多,困难大,条件差,工作辛苦,致使少数队员产生畏难情绪,思想不稳定,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拆违工作难度大。一是违建户抵触情绪很大,对进村入户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拉扯,群体围攻,阻碍执法人员正常工作;二是在二层或三层屋顶加层扩建的违法建筑,质量差,拆除难度大,机械拆除无法操作,人工拆除安全得不到保障。
五、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体制,激活机制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理顺城市管理与监察体制,保障城市管理有效进行。
(二)加大思想动员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拆违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思想教育工作队要继续进村入户做工作,争取更多的违法建筑户进行自拆。二是继续加大公安和-力量,对阻碍自拆工作、对自拆户进行威胁的,实施公安传唤,优化自拆环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和红光公司与村民的和谐干群关系,及时调整动员自拆方式。建议下一步的动员自拆,继续按此方式进行,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规定,对尚不能达成自拆协议的违法建设户,四是依法予以制止并组织拆除(集中强拆),不予补助。五是属清溪河综合整治二期拆迁工程地块上的加层违法建筑,和正常拆迁工作一并进行,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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