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1年,区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紧紧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一战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与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从夯实监管基础、巩固创建成效和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着手,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牢守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总体要求,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成果,全力以赴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工作
1.继续加强冷链食品监管。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重点场所严格落实“双必”措施;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证明;督促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落实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要求;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主体责任,及时上传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严格实施食品及环境管控,做好重点场所的冷冻食品和物品表面等动态监测;督促经营者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干净,对冷链食品储存、运输、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加强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杀记录。
2.全力保障集中医学观察点供餐安全。督促集中医学观察点供餐单位遵循食品操作卫生规范,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任务时间:全年)
3.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大中型超市、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4.突出重点补短板。以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单位、超市,沿街小型饭店、饮品店、现制现售,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经营者为主要对象,开展“四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人员健康及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临保食品信息提示及过期食品销毁制度、投诉处置制度,打造商业综合体为食品安全示范商城,提升辖区沿街小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督促市场主办方、网络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落实第一主体责任,整体提升本区食品安全水平。(责任部门:各市场所;任务时间:1-6月)
5.推动特色树标杆。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HACCP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建立并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开展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食品安全示范群,进一步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管理升级和健康发展。结合 2021年“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开展餐饮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聚焦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进一步扩大“食安课堂”在线培训平台覆盖范围。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任务时间:全年)
(三)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6.继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力度。按照“九宫格”监管的频次要求,通过“双随机+网格化”监管方式,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针对高风险业态,结合相关专项行动,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和人员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过程持续可控。加强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提升老年助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和保健食品整治,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基层综合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相关的举报投诉,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行刑衔接”为突破口,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任务时间:全年)
7.继续加强监督抽检和后处置工作。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徐汇区食品安全自主抽检计划,在去年自主抽检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在类别、项目、企业类型、区域和业态上实现全覆盖,提高抽检靶向性;同时,按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任务,努力提高阳性发现率,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抽检不合格和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做好监督抽检信息的发布工作。(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配合;任务时间:全年)
8.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以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持续推动经营者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在实现对纳入本市追溯品种目录管理的主要食品和保健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和上传率两个100%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单位范围,推动小型食品经营者主动纳入追溯范围。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追溯信息录入情况。(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任务时间:全年)
9.持续推进餐饮企业废油排放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的监管,并会同绿化市容部门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工作,对油水分离器按照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任务时间:全年)
10.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工作成效。对新开无证照食品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取缔,防止无证照食品经营回潮。对取得许可和小餐饮临时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提升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各市场所;任务时间:全年)
11.完善体系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采取综合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涉案食品的应急评估。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会同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展调查,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及时回应食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提高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聚焦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五级保障体系,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全局监管资源,切实保障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任务时间:全年)
12.继续推进食品经营单位落实垃圾分类、禁限塑令管理和长江禁捕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针对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餐饮堂食和外卖服务禁止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和塑料购物袋。对于拒不履行分类管理义务、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对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严格索证索票,不得收购、加工、销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规范店招、菜单等广告表述,不得虚假宣传。(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网监科、质量认证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任务时间:全年)
13.继续推进“智慧食安”监管平台建设。推进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及智能分析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将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远程监控视频、现场检查影像纳入区局监控平台,为实现“智慧食安”平台打好基础。(责任部门:办公室、食品监管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配合;任务时间:全年)
(四)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4.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以及送餐人员的监管,推动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使用“食安封签”,避免送餐员直接接触食品,降低食品安全隐患。完善第三方订餐平台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举报奖励机制,形成稳定的志愿者队伍,让无证照食品经营者在订餐平台无立足之地。继续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城市网格化管理、基层综合治理、“一网统管”的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协作。加强社会共治,充分运用各类载体,持续推进特殊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知情消费。(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科;任务时间:全年)
(五)全面提升监管干部能力水平
15.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各环节的作业指导手册,对监管干部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流程、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根据区局干部带教计划,做好食品条线带教工作,采取理论培训和现场带教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法检查、应急处置和快检操作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监管干部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中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任务时间:全年)
三、重点专项工作
(一)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
16.全面对标对表,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等规定和国务院食安办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把握工作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各项评价要求落实到位。(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科、各相关科室;任务时间:1-2月)
17.全面查找短板,开展治理提升。全面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及责任分解表,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与第三方巡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加强指导与第三方辅导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落实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牢牢把住食品生产企业的源头安全责任,普及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抓住商业综合体和沿街商铺两个重要载体,实施餐饮服务单位与超市卖场治理双提升,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小餐饮、小便利店、小食杂店、网络食品经营者等单位的规范经营水平。(责任部门:食品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任务时间:1-6月)
18.全面宣传动员,营造创建氛围。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体,覆盖社区、学校、商圈、商业街、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大意义,提高市民和学生的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各市场所;任务时间:1-6月)
19.全面冲刺固守,迎接国家验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第一时间落实整改,防止回潮和反复;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全面达到评价验收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形成常态长效规范化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固化创建成效,提升食品整体行业水平,以最佳面貌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小组的验收检查。(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科、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任务时间:1-6月)
(二)迎接国家卫生城区复审验收
20.针对去年市、区两级复审反馈的食品“三小”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工作力度,指导到位、督促到位、整改到位,做到不失分、少失分,确保国家卫生城区复审通过。(责任部门:各市场所;任务时间:全年)
四、工作要求
1.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和各监管所要把握工作的重点,聚焦工作主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结合辖区实际,制订相应工作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创新、打造亮点。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和各监管所要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在远程智能监管、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培训等工作推进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拓展新标准、新技术、新手段的内涵和外延,创新监管手段,打造监管亮点,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由“他律”向“自律”、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指导、完善考核。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所队的业务指导,及时解答所队在日常监管中碰到的难点、难题,指导所队高质高效地开展监管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对所队监管任务的完成进度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加强督查考核。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