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宕昌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了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准,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落实宕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新城区、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市人口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特别是本县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低层向高层发展、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保障服务。
4、有保有压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5.3299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0079公顷,住宅用地6.729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926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39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274公顷,特殊用地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公顷。
四、政策导向
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构建中心城、新城、小城镇、中心村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体系。优化空间布局,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坚持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以强化公共交通干道来规划引导住宅用地供应,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21年度宕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严格按照各规划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县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更大项目特别是工业用地需求。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宕昌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宕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xx月xx日
宕昌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县区 |
年度 |
拟用地类型 |
拟用地面积 |
合计 |
备注 |
宕 昌 县 |
2021 |
商服用地 |
6.0079 |
55.3297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32.9264 |
||||
工矿仓储用地 |
5.3917 |
||||
交通运输用地 |
2.274 |
||||
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 |
1 |
||||
特殊用地 |
1 |
||||
住宅用地 |
6.7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