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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计划

2021-06-07

2021年度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工作计划

 

为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根据《德化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实施方案》(德卫健函〔20206号)文件精神,制定2021年度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闽卫老龄发明电〔2020638号)、《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实施方案》(泉卫老龄函〔202030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末,实现全县50%以上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20年12月-2021年1月)。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媒介和宣传途径,广泛宣传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服务老年人的敬老助老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德化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实施方案》(德卫健函〔2020〕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县卫健局。

(二)摸清底子,积极申报(2021年2月-3月)。

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适用范围包括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与创建,填写《2021年度泉州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附件一)。

(三)指导督促,全面实施(2021年4月-11月)。

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督促,围绕“老年友善环境、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长效管理、老年友善诊疗服务”四个方面十七个小项的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建设工作。加强协调和管理,建立工作考核、督导评价机制并做好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组织检查评估,确保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质量和进度,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检查验收,健全机制(2021年12月-2022年1月)。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高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及照护需求。将根据《2021年度泉州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附件二),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确保全县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取得实效。评价标准采取百分制,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建设内容评分,其中老年友善文化15分、老年友善管理15分、老年友善服务40分、老年友善环境30分。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质量

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并做好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组织检查评估,确保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质量和进度,确保完成2021年度工作目标。

  (二)提质扩容,全面推进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为契机,以老年患者为中心,改善老年患者的就医流程,提高老年患者的满意度。逐步扩大建设范围,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及照护需求。

  (三)强化管理,建章立制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进行持续督导,不定期抽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动态调整名单。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步骤和要求推进工作,并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建设成果,切实发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效应。

 

附件一:《2021年度泉州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附件二:《2021年度泉州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

 

 

 

 

 

附件一:

2021度泉州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基础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医疗机构自评情况

自评总分

友善文化得分

友善管理得分

友善服务得分

友善环境得分

 

 

 

 

 

工作亮点

(不少于500字)

 

工作不足及整改意见

(不少于300字)

 

县(市、卫健部门评价情况

级评价总分

友善文化得分

友善管理得分

友善服务得分

友善环境得分

 

 

 

 

 

县(市、卫健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卫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县级卫健部门、市卫健委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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