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及部门联合抽查
工 作 计 划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净化肥料生产经营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现将我省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二、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产生方式
肥料随机抽查及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对象为肥料生产者、经营者,检查人员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具体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从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
(一)检查对象产生方式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为扩大省级抽查的覆盖面,今年省级抽查选定宁德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三明市、莆田市等地近几年未曾去过的县(市、区)为抽查区域。检查县(市、区)及其检查对象由省级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去年抽过的县今年不再抽取,数量为2-4个县(市、区)。
(二)检查人员产生方式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省级检查人员在省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市、县级检查人员由当地自行随机抽取。若抽到的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执法监督检查,应采取递补方式再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被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三、抽查比例、频次和时间
肥料生产者、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中省级部门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频次为省级2次,设区市级和县级至少2次。肥料随机抽查分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部门联合抽查从8月开始至10月结束。
四、抽查数量
2021年省级计划抽查肥料生产者20家,肥料经营者40家,其中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肥料生产者4家,肥料经营者6家。详见附表1。各设区市根据肥料生产者、肥料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部门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的要求,自行开展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
五、抽查分组:
肥料随机抽查工作分成两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组(详见附表2)。上半年第一组由省土肥总站带队,下半年第二组由厅执法监督局带队。各小组自行确定出行时间,同时完成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两项工作任务。
六、抽查内容
肥料生产者,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是否存在登记证过期、套证等情况,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登记证一致等8项内容。具体详见附表3。
肥料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销售无证、套证或肥料登记证过期的产品,是否销售包装标识不规范、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产品,是否建立肥料产品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帐等8项内容。具体详见附表4。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肥料随机抽查工作职责。省级肥料随机抽查省土肥总站牵头,厅执法监督局共同实施。省土肥总站牵头制定《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负责肥料“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下同)动态更新管理,带队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随机抽查工作及抽查结果录入,撰写工作总结报厅法规处,做好材料归档。厅执法监督局配合制定《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配合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随机抽查工作及抽查结果录入,整理相关《抽查记录表》和工作小结报省土肥总站归档。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通知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级肥料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督促指导辖区各县(市、区)动态更新管理肥料生产经营“两库”建设,按时完成省级剩余的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任务,并及时对外公布抽查结果。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市、三明市等4个设区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省级,与省级联合开展本年度的抽查工作。
(二)上下联动开展随机抽查。为防止重复检查和执法扰民,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情况下,可采用上下级联动,共同开展随机抽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还可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三)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检查小组和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按要求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通过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省土肥总站联系人:付瑞洲,联系电话:0591-88011442
执法监督局联系人:庄剑隆,联系电话:0591-87847680
附表:
1、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分配表
2、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分组表
3、肥料生产环节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
4、肥料经营环节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
附表1
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
任 务 分 配 表
抽查区域 |
生产企业 |
经营企业 |
合计 |
|||
|
其中:联合抽查 |
|
其中:联合抽查 |
|
其中:联合抽查 |
|
宁德 |
8 |
/ |
20 |
/ |
28 |
/ |
平潭 |
2 |
/ |
3 |
/ |
5 |
/ |
莆田 |
2 |
1 |
7 |
2 |
9 |
3 |
三明 |
8 |
3 |
10 |
4 |
18 |
7 |
合计 |
20 |
4 |
40 |
6 |
60 |
10 |
附表2
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
工 作 分 组 表
分组 |
带队处理(单位) |
抽查区域 |
抽查时间 |
第一组 |
土肥总站 |
宁德、平潭 |
上半年 |
第二组 |
执法监督局 |
莆田、三明 |
下半年 |
附表3
肥料生产环节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
生产企业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生产地址 |
|
||||
办公地址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 |
|
|||
2 |
产品是否存在肥料登记证过期、套证等情况; |
|
|||
3 |
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有与肥料登记证一致; |
|
|||
4 |
是否存在包装标识不规范、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
|
|||
5 |
是否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
|
|||
6 |
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包括生产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成品检验制度、产品存放及出库制度等; |
|
|||
7 |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
|
|||
8 |
是否有完整的生产台帐及销售记录。 |
|
|||
现场检 查意见 |
|
||||
生产企 业意见 |
生产企业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及证件号码 |
年 月 日 |
附表4
肥料经营环节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
肥料经营者基本信息 |
经营者名称 |
|
||
法人或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经营地址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是否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 |
|
||
2 |
销售肥料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肥料登记证一致; |
|
||
3 |
是否销售肥料登记证过期的产品; |
|
||
4 |
是否销售包装标识不规范、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产品; |
|
||
5 |
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
|
||
6 |
有无保证所销售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
||
7 |
是否建立肥料产品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帐; |
|
||
8 |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
|
||
现场检 查意见 |
|
|||
受检方意见 |
受检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 及证件号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