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服务乡村振兴和教育强国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黔党发〔2018〕30号)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决定在“十四五”期间实施“贵州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特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民族地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内涵建设,破解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短板弱项明显、质量管理服务不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全面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提升育人质量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核心任务,引导地方政府和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确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推进教育质量的科学发展。
——坚持以问题解决为导向。针对影响教育质量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以学校为质量提升主体,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着力破解机制障碍、质量弱项和服务短板,推进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和公平发展。
——坚持以改革开放为主线。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教育投入的重点从硬件建设逐步转移到软件建设上来,大力推进课程教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教育开放共享,大力推进城乡、校际之间教育要素流动和教育对口支援的深化提质。
——坚持以质量保障为重点。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质量保障服务责任,落实县级基础教育质量保障服务的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各项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提高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和专业服务保障水平。
——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质量建设重点领域项目化管理,以补短版、强服务、提质量为导向,设立适应不同类型学校需求的子项目,建立健全项目投入、监督检查、制度保障、绩效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项目在质量管理、专业服务、教育评价等示范引领作用。
(三)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引导民族地区加强教育内涵建设,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质量保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项目学校办学水平显著提高,特色明显呈现,民族地区基础学科教学质量有明显提升,引领带动促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和特色发展。
——探索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项目的先行先试、探索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破解高质量发展的机制障碍和专业服务短板,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保障服务体系,支持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和“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深化“扶志扶智”,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发展能力,提升下一代就业创业能力。
——培育创建一批优质特色学校和优秀教学团队。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小和教学点创建一批乡村优质特色学校;在民族地区的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和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较高的中小学建设一批民族地区优质品牌学校;在民族地区的中小学培育一批优秀学科教学团队,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显著提高,在2~3年时间使部分基础学科教学质量有明显提升。
——促进学生学业技能综合素质等全面发展。在项目学校培育2~3个优势特色学科,其学业成绩、能力发展在本地具有明显优势;有一个以上薄弱学科教学改进,其学业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构建多样化学生社团及兴趣小组,项目学校学生的学业成绩、技能特长、综合素质获得良好发展。项目学校的校园环境具有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特色,成为民族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较高的优质品牌学校,带动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整个行动计划分为三个子项目:乡村振兴优质特色学校建设支持专项行动(简称子项目Ⅰ,在村级小学、教学点中遴选项目Ⅰ试点学校并实施);民族地区中小学高质量发展支持专项行动(简称子项目Ⅱ,在乡镇及以上中小学中遴选项目Ⅱ试点学校并实施);民族地区基础学科(领域)质量提升专项课题(简称子项目Ⅲ,在3个自治州、10个自治县的中小学申报者中遴选并实施)。
(一)乡村振兴优质特色学校建设支持专项行动
1.建立机制,推动教师资源共享。在项目学校建立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机制,推行教师在项目学校与城镇学校之间交流常态化,推行学区教师走教制,安排短缺学科教师在几所学校之间任教,鼓励优秀教师城乡交流或多点执教。在县域内建立特级教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到项目学校支教任教或定期到项目学校开展教学指导、师带徒工作。
2.落实支援,推进帮扶更加精准。将教育对口支援从原来通过乡镇中心校间接帮扶变为直接帮扶,将教育对口支援直接覆盖到项目学校,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城市、本省(本地)城镇学校支持项目学校的对口帮扶机制,将项目学校纳入集团化办学管理范畴等。通过管理支持、教师支教、教学指导等,切实提升项目学校办学水平。
3.发挥优势,提高小班教学质量。从乡村学校学生人数减少、小班普遍存在的实际出发,围绕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额比较优势,推进因材施教、辅导“精准到人”和家校合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小班化教学改革,打造适合小班的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模式,建立充分交流、作业面批、训练落实的学习环境,围绕发挥乡村教育资源比较优势来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校本课程建设,推进项目学校教学质量迅速提高。
4.突出特色,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加强阅读资源建设,成立乡村阅读指导中心,推进儿童早期阅读。着力培育打造适合乡村特点、民族文化与乡土资源优势的学校文化环境,创建适合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课外活动方式、学习资源配置和教室空间环境布局,推进学科教学与学生文化背景、生活环境、自然条件的有机结合。在民族地区的村级完小、教学点创建一批在小班化教学、美育、劳动教育、自然课堂、民族民间文化育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乡村优质特色学校。
(二)民族地区中小学高质量发展支持专项行动
1.优化班级管理改进行为养成教育。在项目学校开展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培训研修,建立跨学校的德育团队研修、培训指导和师带徒机制,大力推进家校合作与班主任队伍专业发展,建立健全班主任、科任老师定期家访制度。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学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家长、教师和社会人士定期研讨交流机制,着力扶志立志、理想信念教育和良好习惯养成,提升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水平。
2.强化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项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落实教学常规检查,推进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学生学习活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发展。开展质量管理与评价改革工作,指导项目学校建立健全科学的质量评价与多元化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制度,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惩戒约束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工作量大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并与德智体美劳“五育”挂钩,重点在课程建设、学业进步、能力发展、潜能开发、兴趣特长培养和困难学生帮扶等方面体现多元激励。
3.项目化推进组团式帮扶深化提质。建立健全针对项目学校的“组团式”帮扶优化提质机制,加强教育对口帮扶的对接力度,受援民族地区主动对接援助方,争取团队帮扶、项目支持、教研合作等,并做好服务保障,进一步落实帮扶协议。加强帮扶校际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工作衔接,项目学校要找准帮扶结合点,主动与对口帮扶学校沟通对接,以学期为单位共同制订帮扶工作计划,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推进按需开展短期培训、现场指导、团队研修引领、课题合作指导、师徒结对等多种方式的教育帮扶。
4.实施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创新行动。组建若干学科课程教学改革研修团队,建立重点学科教学指导服务机制,加强基础学科与薄弱学科质量建设、综合实践(劳动教育)活动课程建设和地方特色校本课程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普及、网络优质课程与学习资源共享,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德育、情感教育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开展优势学科教学建设活动,薄弱学科教学改革行动等。强化基础学科优秀拔尖学生培养,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和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的管理服务制度。
5.提升民族文化传统文化育人质量。建设完善一批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课程,建设发展一批文化育人创新团队,开展学科课程与地方自然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课程资源开发应用工作,开展基于民族地区实际和民族学生特点的教学改进和教学模式创建研究,创办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优势的多样化学生社团和课外兴趣小组,创建具有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特色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家国情怀培育和文化遗产传承等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的特色发展。
(三)民族地区基础学科(领域)质量提升专项课题
1.以课题研究为载体,培育优秀教学团队。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设立“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民族地区基础学科质量提升专项课题”,主要围绕德育与文化育人,数学、语文、外语和科学(理、化、生)等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问题,由民族地区中小学组建若干跨学校、跨地域教学团队,结合实际自主拟定研究选题,逐级申报评审遴选。每年立项支持100个左右课题,通过课题研修、团队合作、研究改进,培育400个以上优秀教学团队。
2.以教研教改为重点,推进学习方式变革。课题教研团队通过着力研究学科重点难点、薄弱环节的教学改革问题,着力学习方式与育人模式变革、国内外优秀成果应用转化,聚焦课堂教学和学习质量,加强对课程实施、课标落实、教与学改进、作业评价与学习指导优化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研究;建立上下联动、内外合作、多方参与的教研教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专家学者、教研人员和支教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推进学习方式变革与质量提升。
3.以信息技术为抓手,优化教与学的过程。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升级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研究,大力推进学科课程教学信息化应用发展。鼓励开展创客教育项目、STEAM教育项目试点研究,着力研究将信息技术、编程教育、算法思想融入中小学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的有效途径;大力推动学科教学软件、计算机辅助学习程序的应用研究,积极支持教与学软件应用、课程教学资源信息化研究教学团队的建设。
三、项目申报与评估验收
(一)项目实施的范围
项目实施的范围为三个自治州和自治州外的10个自治县的中小学。其中,挂牌的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和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较高或聚居集中度较高地域的学校是项目支持的重点对象。子项目Ⅰ、子项目Ⅱ的实施期限为三年,子项目Ⅲ的实施期限为二至三年。到2025年整个项目结束。
2021年开始,每年支持实施一批项目。其中子项目Ⅰ、子项目Ⅱ的项目申报立项为2021~2023三年, 对设立的项目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子项目Ⅲ“十四五”期间每年均组织申报并给予经费支持,每个课题资助5万元。从2023年开始,每年分期分批组织项目评估验收。
(二)项目实施的对象
子项目Ⅰ以县为单位组织管理,以项目学校为实施主体。每个项目县自主确定3所村级小学、教学点作为乡村振兴优质特色学校建设支持专项行动试点学校(以下简称项目Ⅰ学校)。项目Ⅰ学校由中心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学校申报与县教育局推荐相结合,县教育局在本县申报的村小和教学点中遴选。
子项目Ⅱ以县为单位组织管理,以项目学校为实施主体。每个项目县自主确定3所乡镇及以上中小学作为民族地区中小学高质量发展支持支持专项行动试点学校(以下简称项目Ⅱ学校)。项目试点学校由学校申报,县教育局在本县乡镇及以上中小学中遴选,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较高的寄宿制学校,项目试点学校至少需涵盖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各一所,或者涵盖小学、初级中学3所。
子项目Ⅲ的申报对象主要为46个县的中小学。以申报学校为单位组织管理,以教学团队为实施主体。每年立项100个左右民族地区基础学科(领域)质量提升专项课题(以下简称项目Ⅲ团队),每个课题研究团队不超过10人,每个课题团队成员须有不少于2所学校不多于5所学校(单位)的教师参加,每年立项课题尽可能覆盖30个以上的县。到2023年争取扩大到部分民族乡。
为控制管理服务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定的项目县原则上应同时实施三个子项目,项目申报时县教育局需一并填写子项目Ⅰ、子项目Ⅱ申报书,子项目Ⅲ申报书由学校的课题负责人填写,各市、州教育局立项评审时要在同等条件下倾斜拟设立的项目县,使其每年能立项2~3个课题。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1.子项目Ⅰ申报立项程序。子项目Ⅰ学校的设立由乡镇中心小学(乡镇教育管理中心或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村级完全小学和教学点)每年的8月底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子项目Ⅰ学校,以县为单位对子项目Ⅰ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向州(市)教育局申报,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年度拟设立项目Ⅰ的县(市)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由省教育厅每年11月底前向全省公布项目县和子项目Ⅰ学校名单。
2.子项目Ⅱ申报立项程序。子项目Ⅱ学校的设立由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每年的8月底向所属的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子项目Ⅱ学校,以县为单位对子项目Ⅱ建设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然后向州(市)教育局申报,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年度拟设立项目Ⅱ的县(市)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由省教育厅每年11月底前向全省公布项目县和子项目Ⅱ学校名单。
子项目Ⅰ学校、子项目Ⅱ学校分别挂牌:“贵州省乡村振兴优质特色学校建设项目学校”、“贵州省民族地区中小学高质量发展支持项目学校”。
3.子项目Ⅲ的申报立项。子项目Ⅲ团队由课题负责人向课题实施主体学校(课题日常管理单位)申报,申报课题的学科(领域)仅限德育与文化育人、数学、语文、外语和科学(理、化、生),主要围绕行为养成教育、文化育人、课程教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习方式和实验教学、实践操作训练等方面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三个学段进行选题。其中,语文、科学重点支持乡镇中心小学、乡村小学的阅读、科学教育研究。
学校每年的8月底向县教育局申报,然后向州(市)教育局申报,每个县(市)限报6个课题。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遴选,按照省确定的拟立项课题数1∶1.5的比例申报至省民族教育质量项目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民族教育质量项目办组织最终立项评审,省教育厅每年11月底前向全省公布子项目Ⅲ立项课题名单。
鼓励支持课题研究的开放合作。鼓励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学校、城市帮扶学校的支教教师以项目学校名誉领衔申报或参与课题申报,鼓励支持我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研人员受聘民族地区中小学兼职服务、指导教学,以受聘学校名誉领衔申报或参与申报子项目Ⅲ的课题。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专家学者参与指导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课题研究。
鼓励开展质量保障服务政策研究。鼓励支持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基础教育质量保障服务、评价改革方面的课题,围绕项目建设开展质量管理、专业服务和投入保障的政策与制度设计、政策实施评估等研究。通过省级评审立项的质量保障服务政策措施类课题纳入子项目Ⅲ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申报的获得省级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经费自筹,三个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申报获得省级立项的课题其研究经费纳入子项目Ⅲ经费支持范围。质量保障服务政策措施类课题研究期限为0.5~1年,每个州、县每年立项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项目的评估验收
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子项目Ⅰ学校、子项目Ⅱ学校和子项目Ⅲ团队组织进行自评,若符合项目评估验收标准要求,则向所属的县教育局申请项目评估验收。县教育局组织对三个子项目进行验收初评,组织对本级项目的(主要是子项目Ⅰ、子项目Ⅱ)管理服务与专业指导工作进行自评,出具项目经费拨付使用(审计)报告,然后向州(市)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
州(市)教育局组织对项目县的评估验收和子项目Ⅲ课题的结题验收,确定项目实施结项(结题)名单,向省教育厅申请审核认定。省教育厅组织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样评估,按照项目评估验收方案及标准和《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布通过审核审查的项目学校名单,同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子项目Ⅲ课题发放结题证书。
四、组织管理与服务保障
(一)省教育厅的管理服务责任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立“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联系厅民族教育处、基础教育处的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
设立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民族教育质量项目办公室)。在项目办公室建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从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抽调6人左右组建“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工作专班,专门负责项目推进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验收评估方案及项目验收评估标准等。
2.设立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从省内外中小学、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选聘相关领域的名师名校长、专家学者组建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简称民族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下设学校质量管理、德育与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分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学校文化建设与文化育人10个专家指导组,分别负责子项目有关领域的项目推进指导工作。
3.建立项目推进监督指导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教育厅每个学期组织一次项目推进检查指导与阶段性评估工作,每年不定期组织民族教育质量指导委员会的有关专家赴项目县、子项目Ⅰ学校、子项目Ⅱ学校和子项目Ⅲ团队开展专业服务、专项指导和专题调研工作。搭建省级项目推进专业服务平台,每年按子项目重点工作领域(学科)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现场推进会或项目实施专题研讨会。
(二)州(市)的管理服务责任
1.建立州级项目推进管理服务机制。建立由有关专家、教研人员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组成的基础教育质量专业指导委员会,成立项目推进协调小组和项目工作管理团队,明确项目管理责任机构(单位),落实子项目管理人员责任。负责子项目Ⅰ、子项目Ⅱ的立项评审,负责子项目Ⅲ的立项评审推荐,负责三个子项目的验收评估等工作;负责项目在本地的实施监督与服务指导,每年组织一次本州(市)三个子项目的现场推进会或经验交流会。
2.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有关政策措施。通过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质量保障政策措施,如制定落实县管校聘推进教师合理流动、轮岗交流和学区走教指导意见,中小学家校协同育人指导意见,优秀退休教师返聘管理指导意见等;建立对学校检查评比事项、非教育教学事务安排申报审批制度,建立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制度等。
(三)县(市)的管理服务责任
1.建立项目实施推进管理机制。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推进管理和专业服务等主要由项目县负责。以县为单位,以项目学校为参与主体,按三个子项目组建日常工作管理服务团队,制定项目推进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三个子项目推进管理协调责任人,每年年底向州(市)教育局提交项目实施年度工作报告。
2.建立项目实施专业服务机制。组建由高等学校、教研机构、对口帮扶学校和项目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的班级管理与家校合作、学校教学常规与质量管理、学校文化建设与民族文化育人和数学、外语、科学(理、化、生)等学科领域的专业服务小组,定期组织项目实施的现场指导、专题培训、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活动,通过购买专业服务、聘请专业团队、特聘优秀教师和有关专家学者参与项目建设,指导项目实施,开展项目合作,提升项目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3.通过项目试点健全质量保障政策。如制定社会优秀人才学校兼职管理办法,优秀退休教师返聘管理办法,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奖励办法,中小学教师惩戒与退出管理办法,中小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绩效(目标奖励)分配管理指导意见,学生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指导意见,学校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纲要等;开展班主任技能、解题说题编题竞赛活动,建立健全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制度,探索建立教师转岗、提前退休制度,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任期制和年薪制的有效途径等等。
(四)项目学校的实施主体责任
1.做好实施方案和推进工作。学校是项目建设与项目实施的主体,项目学校按照申报立项的子项目名称内容,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项目统一部署和安排,依据"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所承担子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团队建设、教学能力建设和优势学科(领域)培育与薄弱学科(环节)质量改进,保证项目建设达到学校确定的预期目标。
2.建立工作团队和有关制度。组建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加强教研组、备课组、课程资源建设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健全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与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教学诊断与质量年报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要求的教师考核评价、多元激励、惩戒约束管理制度,制定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计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实施方案等。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学习方式变革,强化基础学科优秀拔尖学生培养,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等。
五、项目实施的经费支持
(一)项目Ⅰ学校经费支持范围
对项目Ⅰ学校的经费支持主要包括:聘请退休优秀教师、社会优秀人才兼职任教、指导教学、师带徒的工作补助;本校教师外出培训交流与跟岗学习差旅费;小班化教学专家团队现场指导、会议咨询与专题培训费,项目推进工作的专业培训、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会议经费;乡土文化资源、自然资源课程化建设经费;学生学习资源配置,学校文化环境建设等费用。
(二)项目Ⅱ学校经费支持范围
对项目Ⅱ学校的经费支持主要包括:班级管理与家校合作、学校教学常规与质量管理的专家团队现场指导、会议咨询与专题培训费;聘请退休优秀教师、社会优秀人才到项目学校兼职任教、指导教学、师带徒的工作补助;项目学校教师外出培训交流与跟岗学习差旅费;学科(领域)课程教学改革的专家团队现场指导与专题培训费;项目推进工作的专业培训、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会议经费;校本课程与学习资源建设经费;民族民间文化课程资源建设经费,学校文化环境建设经费等费用。
(三)项目Ⅲ团队经费支持范围
对项目Ⅲ课题团队建设的经费支持主要包括:聘请专家指导与专题培训课题研究进程有关工作的咨询费、讲课费,课题组会议与课题研究团队每个学期组织的研讨交流活动的会议伙食费、工作资料费、培训讲课费、专家咨询费等,课题组成员外出培训交流的差旅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