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处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处室“三定方案”,现编制执法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为长春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通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压降生产安全事故;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通过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通过强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刚性40条规定情况和落实《吉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工作推进方案》中关于企业任务的有关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安全生产执法处执法人员总计6人,计划检查110户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重点检查企业67户(执法处重点检查数量2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重点企业检查42户)。一般检查企业43户(执法处一般检查数量1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一般企业检查28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 250天×6人=1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审批、下达,案件集体讨论、整改复查、案卷归档,执法台账、内业建设等工作。每人约40天,总计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2.安全生产违法举报案件调查、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督办和事故调查报告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每人约95天,57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8%。
3.配合国家、省、市安委办及应急管理系统安排的明查暗访等工作。每人约15天,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总计:9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0%。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天,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2.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每人约25天,1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0%。
总计:3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6%。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10个工作日,每人35天,占总工作日的14%。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等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67户(执法处重点检查数量2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重点企业检查42户)。
执法处重点检查25户企业名单如下:吉林盛泰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盛东气体有限公司、吉林省运昌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翔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英俊食品有限公司、长春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德泰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国相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吉林省兄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公主岭市黄龙食品工业公司、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吉林吉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二厂、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特种铸造厂、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长春凯世曼铸造有限公司、长春泰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吉林省瀚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重点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4.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61%。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3户(执法处一般检查数量1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一般企业检查28户)。
3.一般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4.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39%。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地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二)严格程序,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从严执法,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