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全力推进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效有序,切实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完善党政领导安全防灾能力培训制度,将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专题培训制度化,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安全发展的能力。(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构建安全应急工作新格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救援“三管三必须”原则,确保“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到位,形成“安委会、总指挥部抓总,专委会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监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安委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乡(镇)、街道办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乡(镇)、街道办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整合优化基层安监办,健全乡村(社区)安全员队伍,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追究工作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六)严格安全巡查考核。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和工作考核,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优”。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安委办负责)
(七)严肃安全追责问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符合约谈情形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取消标准化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制定事故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办法,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健全企业本质安全体系
(八)强化源头预防。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都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严格执行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九)严格风险管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科学编制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督促企业加入双重预防平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线上线下差异化动态监管。加强企业班组建设,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公司季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推动科技强安。紧扣“科技强安、创新驱动”主体活动,在城市生命线等重点工程积极推广先进设施设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安全达标升级。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家“会诊”,进一步加强石料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水平。(应急管理局负责)
2.危险化学品。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严格控制高危项目落地,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年底前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产整顿。(应急管理局负责)
3.城镇燃气。继续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将灶具连接用橡胶或塑料软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将单气嘴更换为管道燃气自闭阀。启动带熄火保护灶具更换工作。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站、农村“煤改气”安全管理工作。(住建局负责)
4.建筑施工。组织开展建筑、公路、水利桥梁、隧道施工专项整治,强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承包、转包、分包等行为,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深化防高空坠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持续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以“四好农村路”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抓手,开展长下坡、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动和农用车专项整治。(交运局、公安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6.消防安全。突出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密闭半密闭空间、文博古建筑、危化品企业、“多合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治理,全面推动“智慧消防”建设,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文旅局、教育局、卫体局、民政局、房地局、社区办、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冶金工贸、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餐饮、文旅、教育、卫生、农机、电力、物流、寄递、水务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都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宣传教育,建设全民参与的安全教育体系
(十三)强化媒体宣传。制定并落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要加大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力度,开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专栏,制作生动形象的灾害知识传播视频、宣传片,播放防灾避险知识,提高知识的普及率。(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阵地宣传。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各乡(镇)、街道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方式手段,精心策划实施,持续开展安全防灾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督促各企业建立覆盖一线职工的微信宣传群,所有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建立覆盖辖区村(居)民的微信群,构建覆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全员的安全防灾微信群,及时向群众宣传安全防灾要领和防灾避险措施等知识。(各乡镇、街道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主题宣传。持续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共建共享活动。(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六)强化体验教育。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阵地,秉承“小手拉大手,以学生安全意识的提升带动全社会安全素质的提升”的理念,建设“青少年消防安全教育基地”,持续推动安全体验馆、安全主题公园建设,普及安全常识,营造安全氛围,深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依法治理,打造规范有效的安全监管体系
(十七)分级分类监管。高危行业领域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参照制定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坚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找准监管重点,集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精准监管、精准治理。(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八)严格检查执法。综合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监管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九)创新监管方式。全面筹划并逐步开展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并充分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和“互联网+监管+执法”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十)广泛开展培训。组织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专项指挥部副指挥长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组织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干部开展能力培训,定期轮训,并开展行政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大比武。持续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制定出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工作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同,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二十一)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重点加强对区域内河流、水库、地质灾害及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排查,进行危险性评估,建档造册,落实整治、监控、防范等措施。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隐患”,做好灾害治理和应对工作。(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分工负责)
(二十二)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林业等防灾减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强化自然灾害危险区联防联控。推进气象观测站、洪水预报站、地震监测站、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林火远程监控点建设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务局、防震减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专项治理。强化森林防火巡山守卡,严格火源管理,严控野外用火。加强对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实施精准治理。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修复受损河道和水利设施。(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能力建设,构建高效统一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四)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要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任务,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应急管理“五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十项机制”,提升应急管理“五种能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局、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单位、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快应急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快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将消防、林草、地震、地质、水旱、交通等部门信息数据接入,实现上下贯通、应急管理领域全覆盖,大力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运局、防震减灾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专家技术支撑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购买第三方专家服务,强化专业保障力量,提升监管处置能力水平。建设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专家库,建立完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使用管理、经费保障、监督监察等相关制度,强化第三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十七)做好事故灾害应急准备。修订完善区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配套制定应急响应手册和行动方案。专项指挥部年内都要组织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探索应急救援力量整合,形成一体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托消防等专业队伍和大型企业,建设危化品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管理局、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八)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制度、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每日调度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公开和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110、119、120、122等常用报警呼救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分发推送机制,确保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应急管理局、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分工负责)
各乡(镇)、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逐项落实责任。区安委办要认真督促检查,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