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2021年度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庄河市2021年度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1 |
庄河市水务局 |
大连国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30家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监督检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
第二季度 检查10家 第三季度 检查10家 第四季度 检查10家 |
现场审阅调查 |
2 |
庄河市水务局 |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在建项目(包括完工未验收项目) |
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三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并可以采取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以及依法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
第三季度 检查1家 |
现场审阅调查 |
3 |
庄河市水务局 |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 |
针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二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
第一季度 检查2家 第二季度 检查2家 第三季度 检查2家 第四季度 检查2家 |
现场审阅调查 |
4 |
庄河市水务局 |
受《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规范的单位和个人 |
节约用水情况监督检查。 |
《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十四条 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供、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一季度 检查2家 第二季度 检查2家 第三季度 检查2家 第四季度 检查2家 |
现场审阅调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5 |
庄河市统计局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不超过主体名录库中20%的比例 |
1.是否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3. 是否执行国家统 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 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 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对本地区、 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 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 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
第三、四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6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个体工商户 |
公示信息抽查。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7月-12月 |
抽查 |
7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告发布单位1家 |
1、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2、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3、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二)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五)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
6月-12月 |
现场调阅审查 |
8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从 32 家工业产 品 生 产 许可 证 获 证 企业 名 录 库 中10% 比 例随 机 抽 取3家 |
对获证企业保持许可条件的检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第五款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六条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1月-12月 |
现场调阅审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9 |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企业:大连建民船务有限公司、大连金奥海运有限公司、庄河寿龙岛驿顺海上客运有限公司、庄河市金威海上客运有限公司 |
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
1月-12月 检查1家 |
现场 检查 |
10 |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
已开展渔船建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的渔船建造企业 |
渔船建造企业是否满足技术条件评价要求。 |
1.《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内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四款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图纸评审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2.《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船用产品生产厂的资格证书及渔业船舶制造、维修质量等进行检查。 |
1月-12月 检查渔船建造企业的10%比例 |
现场 检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11 |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
1.客运企业 2.货运企业 3.维修企业 4.驾培企业 5.公交企业 |
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问题排查、登记建档和整治情况,以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6.《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道路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月-12月 检查各类企业的10%比例 |
现场 检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12 |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企业 |
是否存在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事项;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1月-12月 检查1家 |
现场 检查 |
13 |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
辖区内从事肥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
1.生产经营的肥料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 |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
2月-10月 检查30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14 |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
3月-10月 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15 |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
庄河市各街道动物诊疗机构 |
1是否符合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设立条件,包括场所、设施、设备、管理 制度人员资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 负责动物、 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
3月-10月 检查2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16 |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合作社 |
1.农机车辆牌证;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3月-10月 检查2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17 |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
辖区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
1、是否经营假劣种子; 2、标签是否合格; 3、是否有未审先推现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和种子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
2月-4月 检查30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18 |
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的10% 比例 |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
第三季度 |
现场调阅检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19 |
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10% 比例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预售)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第三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 |
20 |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
从娱乐场所名录库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4家 |
1.许可证; 2.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接纳未成年人; 4.播放曲库内容; 5.超时营业情况。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
第一季度 检查1家 第二季度 检查1家 第三季度 检查1家 第四季度 检查1家 |
现场 查验 |
21 |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
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录库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6家 |
1.许可证; 2.未成年禁入标志; 3.接纳未成年人; 4.核对有效证件; 5.安装技术监管软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一季度 检查2家 第二季度 检查1家 第三季度 检查1家 第四季度 检查2家 |
现场 查验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22 |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
从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名录库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1.备案情况; 2.演出审批情况; 3.现场演出情况; 4.演出内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季度 检查1家 |
现场 查验 |
23 |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库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7家 |
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保护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第一季度 检查1家 第二季度 检查2家 第三季度 检查2家 第四季度 检查2家 |
现场 查验 |
24 |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名录库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1.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2.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1.《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经营。 |
第二季度 检查1家 |
现场 查验 |
25 |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
对旅行社名录库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1.许可证; 2.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3.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4.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5.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
《旅行社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
第三季度 检查1家 |
现场 查验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26 |
庄河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从41家印刷经营单位中按照1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
对全市印刷业进行监督管理。 |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一季度 检查1家 检查1家 检查1家 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27 |
庄河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从58家出版发行企业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对全市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1.《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一季度 检查1家 检查2家 检查2家 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28 |
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从全市2电影放映经营单位中抽取1家进行检查 |
对全市电影放映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1.《电影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八条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将从事电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1月-12月 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29 |
庄河市公安局 |
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按照10%比例抽查 |
1.保安员证; 2.保安员服装; 3.备案。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
1月-12月 |
现场调 阅审查 |
30 |
庄河市公安局 |
对企业、事业单位按照10%比例抽查 |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2、《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四)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
1月-12月 |
现场调 阅审查 |
31 |
庄河市医疗保障局 |
全市514个定点医药机构抽取20%。 |
检查各医药机构是否存在医保违规及欺诈骗保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
1月-12月 |
现场调阅审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32 |
庄河市民政局 |
经民政部门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 |
公墓是否按照规定建设墓位,新建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是否超过标准。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出租、炒买炒卖墓(格)位。 |
《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殡葬管理有关的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新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墓碑高度超过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一墓碑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非法转让、出租、炒买炒卖墓(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每一墓(格)位三万元罚款。 |
第四季度 检查2家 |
现场审阅调查 |
33 |
庄河市民政局 |
由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养老机构 |
检查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
第三季度 检查1家 |
现场审阅调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34 |
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庄河市在建项目涉及的单位名录库中的20% |
用人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交付本人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情况;用人单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延迟工作时间情况;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扣押证件及收取抵押金情况;使用童工情况;其他用人单位违法法律法规情况;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第四季度 |
现场审阅调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35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从卫生监督系统中490家医疗机构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49家 |
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执业情况。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二项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3.《护士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5.《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36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贯彻“两非”工作要求及规范执业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
37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医疗机构 |
血站建设与依法执业情况,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能否与当地医疗发展需求相适应,无偿献血能否满足当地临床用血需求,核酸检测开展情况,献血者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3.《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38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从卫生监督系统中1250家公共场所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25家 |
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及快速检测,并对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卫生设施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和量化分级管理。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2.《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
39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从卫生监督系统中150家消毒产品销售单位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5家 |
1.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对部分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2.对辖区内部分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消毒产品进行采样检验; 3.对部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有效证件等进行监督检查。 |
1.《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40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从卫生监督系统中280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28家 |
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对水质进行抽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3.《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 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依法委托所属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承担。 4.《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
41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从66所学校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7家 |
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 |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2.《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42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从卫生监督系统中60家放射诊疗机构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6家 |
对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及质量控制情况,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标准配备、使用情况;对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情况,对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计监测、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3.《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43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对服务机构许可证及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3.《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44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从卫生监督系统中30家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3家 |
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45 |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服务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需要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4.《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
1月-11月 |
现场 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