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
博望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全面加快我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步伐,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马鞍山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和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推动企业上市与提升区域竞争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相结合,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积极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以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为着力点,着力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2021-2023年,力争全区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2户,新三板挂牌企业3户,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改制的企业5户;建立企业户数不少于60户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并围绕国家资本市场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年度计划
2021年,实现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户,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改制的企业1户;初步建立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不少于40户的资源库。
2022年,实现新增上市辅导备案1-2户,新三板挂牌企业1户,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改制的企业2户;建立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不少于50户的资源库,并持续保持。
2023年,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2户,新三板挂牌企业1户,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改制的企业2户;建立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不少于60户的资源库,持续保持并不断完善。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上市挂牌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活动,加大“上交所公开课”品牌课程网络学xxx台推广使用力度,放大已上市挂牌企业的“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上市挂牌氛围。每年开展一场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资本运作专题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加强“一对一”指导,引领企业学习资本市场、了解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帮助企业家提升能力、树立信心,有效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的问题。积极对接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和专家团队,帮助企业培养和引进熟悉金融证券工作的高级人才,建立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上市挂牌流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经局、三镇、高新区、宁博新型功能区
(二)优化完善上市后备资源
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关注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行业推荐和定期摸底调查的方式,摸排一批符合上市挂牌基本条件且有上市挂牌意向的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储备库,根据我区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态势、综合考察情况等淘汰一批、吸收一批,每年调整一次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库内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监测、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经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水利局、交运局、税务局、三镇、高新区、宁博新型功能区、横望控股集团、各金融机构等
(三)推动市场主体规范股改
加大“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力度,深耕规模企业、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等企业培育,加快“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引导优势企业专注细分产品市场,加快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等形式,加速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营业收入超亿元、5亿元、10亿元企业。建立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清单,通过政策支持、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指导和推进列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市场主体,鼓励引导有上市挂牌发展战略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制公司。各有关单位要开辟 “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项目审批、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社会保障、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争取做到“不见面审批”、3至5个工作日办结,切实减轻企业规范和改制成本。
责任单位: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经局、文旅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三镇、高新区、宁博新型功能区等
(四)分类指导推进上市挂牌
根据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推动各类企业到合适的板块挂牌上市,形成合理的企业上市发展梯队。积极推动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推进创新、创业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和引导暂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但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对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综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加快发展,为转板或上市创造条件;对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赴境外尤其是香港联交所上市。对初具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搭建内部上市工作班子,帮助引荐优质中介机构,尽快启动上市挂牌计划;对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企业抓紧与中介机构共同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和股改方案,做好改制工作,对照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针对性提出合理有效解决方案;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加强与上级部门、省证监局和参与辅导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服务质量,及时解决问题,抓紧制作申报材料,精心安排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经局、文旅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三镇、高新区、宁博新型功能区等
(五)加大各类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引导基金,发改、财政、科技、经信、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向上级部门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及其他各类科技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区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策性扶持资金,政府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重点后备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水平和投融资活跃度。吸引优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期货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相关机构入驻,引导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积极支持我区企业改制上市。
责任单位:横望控股集团、发改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经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三镇、高新区、宁博新型功能区等
(六)完善金融服务对接机制
定期组织中介机构、专家团队及相关单位通过逐户走访调研的形式提供“一对一”上市挂牌跟踪辅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运作、缩短上市挂牌进程。鼓励多家银行机构共同实施联合授信制度,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长期稳定更紧密的银企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推动银担合作,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并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2%以内。加强与上海等交易所及证监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学习交流,及时掌握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导向,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区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和支持,为企业提高上市成功率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三镇、高新区、宁博新型功能区、横山融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七)提升上市挂牌服务质量
建立由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券商及相关专业团队主办的企业上市挂牌协同工作机制,对已交付中介机构相关辅导费用,并正式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实行“一户一策”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入库企业在产业政策、成果转化、投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权证过户、用地保障、安全消防、税务、环保、社保等问题,主动上门指导解决,做到监管到位、指导到位、扶持到位。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涉及区内拟上市挂牌企业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纠纷处理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建立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责任单位: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经局、公安分局、司法局、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法院、三镇、高新区、宁博新型功能区等
四、政策支持
(八)支持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因改制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在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划转的过程中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分期或暂不确认所得(损失);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部门机关备案,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减免相关行政服务事项收费。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产权变更过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十)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规范发展,其中: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并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由“新三板”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的,参照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IPO且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区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上市前两年对地方贡献为限)。对区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境内A股企业上市后,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回我区的,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对将外地A股上市公司迁至我区的,视同境内首发上市,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改制。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且完成改制的,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已在省股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在本行动计划实施后完成改制的企业,参照本项标准补齐奖励)。
(十三)积极引导中介机构服务资源。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打造一支专业强、服务优、素养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队伍,吸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资本市场相关金融机构落户我区,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法人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万元;法人期货机构等,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万元。
(十四)优先考虑项目用地、立项。上市后备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安排用地指标、环评审批等各个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
(十五)其他事项。凡已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如发生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出我区的,或因区外企业借壳等情形导致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不在我区的,则取消或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政策中所有财政奖励。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原相关奖补政策同时废止。
五、工作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日常工作。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人跟踪机制,明确专责人员,负责办理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领导包保制度,全程跟进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八)定期精准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全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决定上市挂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问题交办清单,明确部门责任,积极协调跟踪解决,减轻企业上市挂牌的负担。
(十九)强化绩效考评。强化属地责任制,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部门及各载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点突出企业数据库、股份制改制、“绿色通道”和挂牌上市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博望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博望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强对上市挂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考核,经研究,决定成立博望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马 永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周 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张 钧 区科经局
盛厚斌 区人民法院
王 蔚 区政府办
贾虎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赵作涛 区司法局
许 泓 区财政局
戴 静 区人社局
严 军 区住建局
李 泉 区交运局
刘丙华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张就祥 区文旅体局
朱彰发 区应急管理局
何 磊 区市场监管局
姚小平 区投资促进中心
秦 军 博望公安分局
孙 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
程 钢 区生态环境分局
刘正发 区税务局
黄 强 博望镇
朱芸婷 丹阳镇
方兴龙 新市镇
汪木英 宁博新型功能区
陈 涛 高新区管委会
陈 云 横望控股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许泓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程秋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