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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1-06-26

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全民健身是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期间,福建省认真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以建设体育强省为主线,以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为抓手,以体医融合发展为突破口,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方位推进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超越,实现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建成与体育强省、健康福建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举步可就,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更为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2%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学生体质健康国家标准合格率达到93%以上;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发挥各级政府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的作用,夯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基础。推动出台《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化进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制定落实我省实施意见。

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化、融合化、数字化、多元化。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加快制定完善社区体育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推进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评选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再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建设更高质量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继续将全民健身中心、智慧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依托山水资源特色、城市更新等,建设与城市功能相融合的城市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休闲步道网络体系。推动在公园、绿地等区域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主动对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体育场馆设施智慧化建设和改造。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等。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户外运动营地、冰雪场地等体育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评估督导,优化开放绩效管理方式。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提高服务适老化程度,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功能。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体育局、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组织更加丰富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持续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运动健身进万家等系列品牌赛事活动,支持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赛事活动,扶持和举办社区运动会等基层赛事活动,打造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贯穿全年、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举办运动项目业余联赛,普及运动项目文化,发展运动项目人口。结合北京冬奥会,推广冰雪运动,推动“冰雪进校园”;结合全运会群体项目比赛,组织开展“我要上全运”系列活动;结合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建党100周年等时间节点,丰富节庆群众体育生活。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开拓全民健身线上线下互动新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自主设计、创建、发起线上赛事活动。建立健全赛事活动应急、监管和服务机制,保障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四)发展更具活力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

构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体系,夯实全民健身组织基础。发挥体育总会在全民健身中的龙头作用,实现市、县级体育总会全覆盖,并向乡镇(街道)延伸。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的发展,鼓励健身团队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推进县(市、区)“1+3+N”(1个体育总会,3个人群体育协会,N个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乡镇(街道)“1+N”(1个单项体育协会、N个健身团队)建设。

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构建有支部、有场地、有活动、有经费、有服务的发展新格局。加大政府购买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支持全民健身社会组织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提供体育服务。开展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示范效应明显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发挥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和参与体育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五)提供更加科学的健身指导服务

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大赛、交流展示大赛,评选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结构,提升科学健身指导能力和质量。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驿站。大力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建设,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体育、医疗领域专家的权威效应以及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健身达人的引领效应,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加强科学健身指导。

推广“群众身边的健身课堂”,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科学健身大讲堂。积极探索与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发居家健身课程,推动居家健身常态化。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加强体医融合的体质测试点建设提升,推广个人健康档案和运动健身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文明办、省卫健委

(六)推动更为均衡的重点人群参与健身

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体协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乐于健身、受益健身。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机制,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突出问题的科学普及和体育干预,建立健全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跨区域(市、县)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基地创建工作,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组织实施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推进新周期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建设,开发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丰富社区养老健身服务,推进健身养老、健康养老、绿色养老,办好省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推广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面推行工间健身制度和群众运动等级评定制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开展,办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挖掘和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办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民族宗教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七)形成更为自信的全民健身文化交流合作

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弘扬全民健身正能量,着力打造福建体育展览馆、闽侨体育纪念馆、苏区红色体育历史博物馆、“中国女排腾飞纪念馆”为代表的体育精神文化平台。加强福建体育健身文化遗产的文物、文献的收集、收藏和整理工作,推广武术、健身气功、龙舟等民俗民族民间体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

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服务福建对外工作,拓展对外体育健身交流辐射范围。以“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加强全民健身赛事、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探索闽台体育融合发展新路径,推动台湾“首来族”和青少年来闽交流,加强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和研学、棒垒球等运动项目、宋江阵等民间民俗传统体育等交流合作。加强跨省区域合作,积极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平台,推动全民健身重点领域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台办、省外办、省侨办、福建日报社

(八)促进更为多元的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大力促进全民健身与教育、医疗、康养、旅游、乡村振兴等多元融合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出台福建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省级青少年体育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体育和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加强对不同职业人群、不同年龄段人群运动促进健康、运动伤病预防、体质健康干预和指导。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体育医院、运动康复中心、健康养老中心、运动医学实验室等体医融合实体机构。加强运动处方师培养,试点推进“体医融合”社区体育健康促进项目。

充分发挥山水资源、文化资源、海丝资源优势,推动山地、航空、水上、马拉松、自行车等户外运动项目与旅游深度融合,不断丰富体育康养、户外探险、民俗体育、红色研学等精品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精品景区和体育特色小镇。推进“体育+乡村振兴”,鼓励乡村统筹规划建设健身休闲绿道、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航空飞行营地等特色体育设施,植入乡野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和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

、重点工程

(一)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创建工程

以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创建活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领导重视、创建有力,规划科学、体系健全,设施完善、活动丰富,融合创新、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依据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保障体系、健全全民健身政策保障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等评选指标,组织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创建活动。经过考评达到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的,纳入创建国家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重点推荐名单,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记功奖励。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人社厅

(二)“运动健身进万家”品牌活动提升工程

结合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文化节、旅游节、党日活动等,以“创新、多元、融合”为主线,挖掘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将“运动健身进万家”系列活动之全民健身百村行、社区体育嘉年华、职工体育文化节、清新福建运动之旅生态户外休闲赛等系列赛事活动送到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企业、学校,让更多人感受到全民健身的获得感、幸福感。

依托全民健身数字化平台,建立“运动健身进万家”品牌活动管理服务系统,通过“运动健身进万家”品牌活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市场开发,并借助融媒体平台宣传活动理念、文化,提升品牌形象,扩大活动影响力,提高市场价值。激发全民健身社会组织、企业、社区(村居)等协办赛事活动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赛事活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

(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工程

以全民健身中心、智慧体育公园、二代室外健身器材、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改造等为重点,全面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品质,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新高地。支持各地落实全国城市社区(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新建100个智慧体育公园,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1块以上。

依托“福建数字体育”服务平台,为全省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建立“身份证”信息库,实现公共体育场馆人脸识别、体温检测、场地使用、赛事培训、客流监测、安全预警等智慧化线上远程管理和运营“一键通”,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者体验感,推动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逐步实现智慧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四)体医融合促进工程

组织成立省、市、县三级体医融合协会,指导推广体育健身与康养、医养、旅游、休闲、研学等融合发展。推进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肥胖症、肿瘤及其他特殊人群康复运动处方的制定。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开设运动处方门诊,提供个性化“运动处方”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慢性疾病患者的体质测评、运动处方开具和指导纳入医保体系,建立体医融合的长效机制。加强运动处方师等体医融合人才培养,建立运动处方师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社区运动健康服务和科普宣传中的作用。建立体医融合的健康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促进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智慧化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卫健委、省体育局

(五)全民健身数字化工程

发挥我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势,依托“福建数字体育”服务平台,着力打造集全民健身电子地图、体育场馆运营、体育赛事活动、体育教育培训、科学健身指导、全民健身调查等为核心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化、智慧化、数字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民健身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全民健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把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超越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将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和考核,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合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为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落实和优化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全民健身事业。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租赁供地、倡导复合用地,建设举步可就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体育局

(三)壮大人才队伍

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结构优化作为推进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基础性工作。优化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与其他行业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积极引导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其他领域人才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为完善全民健身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全民健身人才智库。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四)实施绩效评估

省政府将定期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实施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在2025年,各级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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