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单位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日期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
定向 |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
2021年1月至12月 |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
定向 |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
2021年5月至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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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
定向 |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
2021年5月至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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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科技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
2021年10月底前 |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
不定向 |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
2021年12月底前 |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
不定向 |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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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
典当行现场检查 |
不定向 |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
辖内典当行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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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
不定向 |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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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林业局 |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
不定向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
全市(公司、个人) |
2021年 12月底前 |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
不定向 |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
全市(公司、个人) |
2021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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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
不定向 |
林木采伐抽查 |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
2021年 12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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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
不定向 |
林木采伐抽查 |
清城区(公司、个人) |
2021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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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
不定向 |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
清城区(公司、个人) |
2021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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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
不定向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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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
不定向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
2021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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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交通局 |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
定向 |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
2021年7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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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
定向 |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
2021年10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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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
定向 |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
2021年1月-12月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对旅馆业的检查 |
不定向 |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
2021年1月至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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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
不定向 |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
2021年1月至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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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
不定向 |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
2021年1月至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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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对典当业的检查 |
不定向 |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
2021年1月至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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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
不定向 |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
2021年1月至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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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
不定向 |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
2021年1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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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
5.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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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
不定向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
2021-01-01至2021-12-31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
20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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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
202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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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
20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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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 |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
不定向 |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
2021年5月至7月 |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
不定向 |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
2021年7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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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
不定向 |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
2021年5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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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
定向 |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
2021年5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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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
宗教活动场所 |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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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
宗教教职人员 |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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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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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
不定向 |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
农药经营门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
不定向 |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
经营门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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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
不定向 |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
生产企业 |
2021年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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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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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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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
随机抽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
2021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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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
兽药生产企业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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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
定向 |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
2021年 |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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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2021年4-6月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定向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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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
定向 |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劳务派遣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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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不定向 |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
每季度抽取 |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
2021年1月-12月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
定向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
2021年7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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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
定向 |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
旅行社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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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
2021年1月至12月 |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
2021年12月底前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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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
2021年3月至4月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
2021年6月至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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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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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
2021年9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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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
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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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建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
2021年3月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行为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
2021年3月至12月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
2021年3月至12月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
2021年3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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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
2021.3-2021.12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
2021.3-2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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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
定向 |
节能监督检查 |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
2021.5-20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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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
定向 |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
电力基础设施 |
2021.3-2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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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
定向 |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
2021.3-2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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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
定向 |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
承储企业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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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
定向 |
安全检查 |
承储企业 |
2021年7-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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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
定向 |
收购监督检查 |
承储企业 |
2021年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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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
定向 |
安全生产检查 |
承储企业 |
2021年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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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统计局 |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
定向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
定向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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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
定向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
定向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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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
定向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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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
定向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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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
定向 |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
全市乡、镇、街道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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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检查 |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
2021年6月 |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
2021年7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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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
2021年7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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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
2021年7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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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
定向 |
登记事项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
2021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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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
定向 |
登记事项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
2021年2-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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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
定向 |
登记事项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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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
定向 |
登记事项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
2021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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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
定向 |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
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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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
2021年1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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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
定向 |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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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
定向 |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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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定向 |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
2021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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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
2021年10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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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商标代理监管抽查计划 |
商标代理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代理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代理的企业 |
2021年4月至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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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
不定向 |
1登记事项、商标代理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代理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2021年4月至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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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
定向 |
广告行为检查 |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
2021年7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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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
2021年4月至12月 |
|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
2021年4月至12月 |
|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
2021年4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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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定向 |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
2021年10月前 |
|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
不定向 |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2021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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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2021年4月至12月 |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不定向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
建设单位 |
2021年3月至12月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规划条件核实 |
不定向 |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
建设单位 |
2021年3月至12月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建设工程验线 |
不定向 |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
建设单位 |
2021年3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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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
代理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
清远市水利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
城市供水企业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
不定向 |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
建设单位、个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
水工程建设单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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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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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
被许可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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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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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司法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
定向 |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
2021年5月31日前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
定向 |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
2021年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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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
定向 |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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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
定向 |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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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
定向 |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
各市直学校 |
2021年3至12月 |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
定向 |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
各市直学校 |
2021年3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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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 |
2021年6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