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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1-06-30

寿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县“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实施依法治安,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一般检查。

五、工作重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18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执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依计划执法,有的放矢的执法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地生根,切实做到尽职免责的有效举措。相关股室、监察大队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提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执行力和针对性。要根据年度实际情况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报告,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有关股室和监察大队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要采取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加强从严执法,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站、信息简报、手机平台、“双微”等载体,及时将执法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等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公开,达到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和网络予以曝光。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2.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情况说明

 

 

 

 

 

 

 

 

附件1

 

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县共有金属铸造企业1家,建材企业27家,轻工企业32家,纺织企业3家;规模以上企业197家,其中,风险等级较高、危害程度较大的重点行业领域为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及金属铸造。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负责工贸行业管理的执法大队现有工作人员2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综合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1)×2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96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按月进行,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次抽取2名执法人员,必要时聘请相关安全专家参与,月平均随机抽查4家工贸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需1天。企业数×天数×人数×月数=4×1×2×12=9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208个工作日)

执法大队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县应急局牵头或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和行政处罚、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共计20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9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96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工贸企业检查内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建立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隐患(2017版)、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建立健全“六项机制”情况等为重点,分类如下:

1.金属铸造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小微)及以上等级;

2)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3)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4)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2.涉氨制冷

1)作业场所是否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

3)氨制冷机房是否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

4)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5)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是否健全。

3.粉尘涉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4.有限空间

1)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情况;

4)设置警示标识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情况;

5)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6)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现场监督情况。

(二)月检查计划

1月份,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2月份,春节后复产验收。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3月份,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4月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5月份,雨季“三防”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6月份,第二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7月份,防暑降温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8月份,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9月份,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10月份,国庆节节后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11月份,防寒防冻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12月份,第四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经测算,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工作日和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04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0.8%非执法工作日196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9.2%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96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00208-19696个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的比例约为19.2%。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08个工作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预计参与4起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每个案件需要2人工作5天。需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调查人数×调查天数=4×2×54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查处。全年按6起计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1天,需工作日:案件起数×核查人数×核查天数=6×2×112个工作日。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约挂牌企业3家,每家需2名工作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督办1天,需工作日:挂牌企业数×人数×检查天数=3×2×1=6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和行政处罚。预计全年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5起,每起需2名执法人员工作2天,需工作日:查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数×人数×工作天数=5×2×2=20个工作日。

5.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及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按人均每月2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需工作日: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2×12×248个工作日。

6.机动执法。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需工作日: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1×12×224个工作日。

7.参加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县应急局牵头或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按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工作日:督查次数×督查天数×人员数=4×2×2=16个工作日。

8.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数×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9.做好行政执法限期整改复查工作。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重点监管企业县局组织复查,全年预计有6次,每次复查0.5天,2人参加,需工作日:企业数×天数×人数=6×0.5×2=6个工作日。

1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每人每年12天,合计2×1224个工作日。

全年共需20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96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需112个工作日,其中: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2×5252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2×510个工作日;

考核:每人每年1天,合计2×12个工作日;

会议:参加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电视电话会议、县政府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局务工作会议等,每人每月4次,每次0.5天,合计4×0.5×12×248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每人每年12天。合计12×224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1天测算,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4.病、事假。每人每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按执法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2人工龄均超过20年,休假15天,合计15×2=30个工作日。 

全年共需196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工贸行业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单

所在地址

行业类别

备注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

安徽汉邦希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器件研发

 

2

安徽金诚车辆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汽车制造

 

3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北区

纺织

 

4

安徽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饲料添加

 

5

中信格义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能源研发

 

6

安徽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饲料添加

 

7

安徽燊元机械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金属铸造

 

8

安徽百仓食品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食品加工

 

9

寿县安固建材有限公司

安丰镇

建材

 

10

寿县顺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大顺镇

建材

 

11

寿县如今食品有限公司

茶庵镇

食品加工

 

12

寿县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陶店回族乡

建材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备注:由于全县工贸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本部门执法力量难以实现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在机动执法、联合执法工作中,列入“双随机”抽查。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1家,其中40家加油站点,1家气体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7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股主要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执法总人员数为3人。

(二)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共750个工作日)

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则总法定工作日为(36552×211×3=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6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92个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10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复查1次,共检查48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共检查16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9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72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一般检查工作日,计划随机抽查企业6家,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7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20个工作日)

综合监管股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效果评估、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县政府和市应急局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2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26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和工业园区应急机构工作、参加党群活动、扶贫、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66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综合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共10(见附表)。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检查的单位共1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2.5%,共19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72.7%  

(三)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综合监管股年度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一般检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共随机抽查6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2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危险化学品监管一般检查的单位共6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7.5%;共7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7.3%

(三)其他事项。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750个工作日)。

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天×3=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26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全年共10家企业,共检查32次(含复查),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为每季度检查1次,复查1次;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为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6×4×2×3×1+4×2×2×3×1=19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

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随机抽查6家,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6×2×2×3×1=72个工作日。

合计共26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20个工作日)

1.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共36个工作日)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全年需3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12个工作日,共需12×3=36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共66个工作日)

①做好市级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县级初审工作,配合行政审批股开展县级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级发证企业县级初审6家,县级负责企业审查1家,由3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合计(6+1)×3×2=42个工作日。

②配合行政审批股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共4个,由3人参加,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含现场审查安全条件和资料符合性审查),合计4×3×2=24个工作日。

合计共66个工作日。

3.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7个工作日)

①全年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1次,1名工作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每次3个工作日,需要1×3×1=3个工作日。

 ②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1次,2名工作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1×2×2=4个工作日。

合计共7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27个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全年4起,每起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3×1×4=12个工作日。

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现场核查。全年5起,每起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3×1×5=15个工作日。

合计共27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48个工作日)

①县应急局牵头和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3×3×4=36个工作日。

②与县直相关部门、园区联合督查检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3×1=12个工作日。

合计共48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共4个工作日)

全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2×2=4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共32个工作日)

①局长信箱回复。全年4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需要1×1×4=4个工作日;

②网上咨询回复。全年6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需要1×1×6=6个工作日;

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2次,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2×2×2=8个工作日;

④各乡镇、园区应急或安监机构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8个工作日,合计8×1=8个工作日;

⑤信息报送。全年6次上报市安办和应急管理局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1×1×6=6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行业领域

备注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

寿县双桥镇加油站

双桥镇

危险化学品营

 

2

寿县安丰塘镇苏王加油站

安丰塘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3

寿县东岳加油站

众兴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4

寿县双庙镇加油站

双庙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5

寿县花园科达加油站

寿春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6

寿县新发气体有限公司

县工业园区

危险化学品经营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

1

安徽沃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危化品储存使用

 

2

寿县一得打火机有限公司

保义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3

钰兴医材(六安)有限公司

堰口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4

寿县中皖水务有限公司

寿春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三、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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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3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编制

      

 

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家,零售经营单位1237家。根据市应急局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我县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均为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要求,我县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名单;零售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可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不纳入执法计划名单,全年共抽查零售经营单位不低于总数的10%

 

 

 

 

                                       

 寿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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