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省级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二)抽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范围
根据监管对象以流动为主的特点,以县(市、区)为监管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分别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为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福建“农业云131”统一综合门户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省级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县农机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组成,市、县(区)的执法人员由被抽中的检查对象县(市、区)和其所在的设区市产生,分别从各自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深入农田、场院等场所对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责令农机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实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并明确其为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验收单位及责任人,设区市与省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督办单位与责任人,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抽查结果运用
检查人员要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查处结果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做到“一检查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随机抽查结果遵循“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于次日登入厅官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检查、核实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严格把关工作方案、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守执法纪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防范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以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参与抽查工作监督,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做好工作总结
各地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包括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两库”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5日前报省农机中心。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林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55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