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贺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贺司通〔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2017〕104号)的规定,抽查对象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和执业人员。
三、抽查内容
按照《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抽查工作流程
1.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局制定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后
1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业务科室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
2.检查人员名单产生。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检查人员名单。
3.开展检查。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3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业务科室将检查任务通知检查小组承办人员,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承办业务科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4.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承办业务科室将抽查检查结果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广西贺州)平台和广西“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新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紧密协作,压实压紧责任,承办业务科室要发挥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共同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双随机”工作中的执法人员要按照《贺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在检查工作中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亮点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并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附件:1.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贺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 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律师协会的监督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律师协会的监督 |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协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贺州市 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订)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五十一条 |
2 |
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
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
公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贺州市 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六条 |
3 |
对公证员进行监督、 指导 |
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 |
公证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贺州市 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
4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 年度考核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 |
基层法律 服务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贺州市 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 |
5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 |
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贺州市 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条 |
附件2
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具体内容 |
随机抽查 对象范围 |
抽查 比例 |
随机选派 执法人员范围 |
抽查 时间 |
备注 |
1 |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监督检查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4.内部管理和制度情况;5.党建工作情况;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 |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抽查30% |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5-7月 |
|
2 |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1.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2.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3.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5.对公证处和公证员投诉处理情况。 |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抽查50% |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10月 |
|
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情况;2.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情况;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等级情况;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抽查30% |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5-7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