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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业机械安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07-07

2021年农业机械安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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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农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农牧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农(经)发﹝201621号)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械及拖拉机驾培机构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械及拖拉机驾培机构安全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2)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3)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4)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二)抽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田间、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  

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根据监管对象以流动为主的特点,按照各乡镇划分的监管区域为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0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分别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抽查机制

农业机械“双随机”工作县农机中心牵头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配合,通过抽签助手按照区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过程采取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确保全程留痕。通过深入农田、场院等场所对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责令农机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实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并要求当事人书面保证限期完成整改;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抽查结果运用

检查人员应于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查处结果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做到一检查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随机抽查结果遵循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在网上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守执法纪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防范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以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并参与抽查工作监督,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农机安全生产随机检查记录表

农机经营者基本信息

经营者名称

 

法人(负责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地址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1

机库

机库环境

 

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设施配备

 

电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防盗措施情况

 

2

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查和维修保养

拖拉机、收割机注册登记情况

 

拖拉机、收割机检查合格情况

 

其他农业机械登记检查合格

 

拖拉机、收割机悬挂号牌情况

 

农业机械安全设施齐全(有挂车、配套农具等)

 

农业机械维护保养情况

 

3

驾驶人持证作业 和安全教育

全部持有驾驶证参加作业

 

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

油库建

设情况

油库是否有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与油库是否相适应

 

消防设施有效性

 

油物料是否混放

 

油库防雷、防静电装置

 

油库内电路是否安全

 

油库周围是否悬挂警示标志

 

5

其他

配件间、修理场所等存在的安全问题

 

现场检查意见

 

受检方意见

受检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及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查事项计划表

 

序号

查事项名称

 

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

范围

 

查标准

查比

抽查频率

查方式

 

内容

 

 

配合单位

 

 

 

 

 

 

 

 

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9 7 日国务院第 80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辖区内生产、销售、维修等农业机械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规定: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5%

 

 

 

 

 

 

 

 

2 次/

 

 

 

 

 

 

现场检查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情况;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执行情况;

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执行情况;

4. 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情况;

5. 生产、销售农业机械的质量情况等。

 

 

 

 

 

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彭阳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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