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在2018-2020年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周期里,平南县首创首成,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争取在新的创建文明城市周期里,稳中求进,在创建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的同时,争取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提名。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平办通〔2021〕6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突出环境卫生、社会风尚、市民素质、城市文化建设,打造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进一步优化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创城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美丽文明的新平南。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县“蝉联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这个总目标,坚持全民创建、创建为民,以测评体系为导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和日常行为养成抓起,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营造干净、有序、生态、文明的宜居环境。
(二)具体目标
1.2021年为基础建设达标年。着力完善机制体制,开展文明创建,突出基础建设,补齐存在短板,力争各项创建工作基本达标。
2.2022年为全面创建提质年。继续强化基础建设,彻底消除短板,全面对标提质,争创一流水平。
3.2023年为打造品牌冲刺年。精准对标对表,全面提升质量,发挥自身优势,注重开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助力我县力争实现“蝉联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的奋斗目标。
三、领导机构与职责任务
为加强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顺利进行,调整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蓝 毅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凌寿培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健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聪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京全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连信奇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12315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面简称县局创文办),设在县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凌寿培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主要负责人黄燕敏担任。经局领导批准,县局创文办可根据创城任务需要,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参加相关整治和督查等工作。
县局创文办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我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指导、宣传报道、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我局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文字、音像、图片等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归档,并按要求上报县创文办;负责发挥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作用,协调并配合有关单位按照县创城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围绕“一个目标”
即围绕我县“蝉联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力争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这个总目标,以《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测评体系》为标准,通过持续创建,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和群众精神面貌,让城市变得“有文化、有品位、有道德、有内涵”,助力打造“美丽平南,魅力龚州”。
(二)落实“七大专项整治”任务
围绕“整洁、有序、文明、礼让”,按照一年专项整治见成效,长效常态化管理的目标,落实“七大专项整治”任务。
1.配合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1)配合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从根源上解决城市“牛皮癣”问题,重点清理大型超市、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小区及公共设施的“牛皮癣”小广告;清除建筑物立面、橱窗门窗和各类杆线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乱设的灯箱和标牌,保持建筑物、玻璃幕墙、雕塑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外形完好、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县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
(2)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小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指定小广告公示张贴区域,严厉打击和查处违章张贴小广告和“牛皮癣”小广告的单位及个人。在城区主要街道建立小广告宣传栏,引导群众在宣传栏内发布广告。同时,结合“街长制”工作,及时清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临街的墙面及住建、公安、环卫、电力、邮政、电信(移动和联通)、交通等公共设施上的违章小广告;城区各单位依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清理违章小广告目标责任书,管理各单位围墙的广告,自行清理责任区内的违章小广告。配合住建、公安、工信、通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乱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及个人。【责任单位:县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办公室、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配合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城市临时停车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城区临时停车位的规范设置和收费经营管理工作,设立指示牌,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段等,引导市民规范停车。【责任单位:县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
3.开展“集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开展“集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对市场证照、食品安全和计量器具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督促市场经营户亮照经营,公布投诉电话,摆放投诉意见簿,展现行业规范(包括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服务承诺、道德规范、行业守则等);指导市场管理者设立食品快检室,对市场方快检工作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指导,对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进行检测;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督促市场内熟食、卤菜、点心摊位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督促市场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防止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市场内设立明显的消费者维权投诉电话,在墙柱、墙面等显著位置张贴“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及诚信经营的公益广告,提升市场文明氛围。【责任单位:县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股,稽查大队,12315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4.配合开展“马路市场、跨槛经营、流动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马路市场。配合住建、工信等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整治,对城区内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或市场外溢等摆卖的果蔬摊点进行整治、取缔,重点整治仙芦市场、农贸市场、冬笋塘市场、大将市场、周屋市场、东湖市场等周边区域形成的马路市场,加强对正规市场的管理,引导摊点进入正规市场,为地摊经济划定区域,区域内划定经营界限,每个摊位设立1个垃圾桶,定时、定点、定品种销售干杂货、果蔬等农副产品,严禁销售肉类、禽类、水产等污染环境的产品,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严格落实密闭的“三防”及上下水措施,加强对地摊经济划定区域的管理,防止出现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从根源上解决马路市场问题。同时,对整治后的区域安排执法力量进行蹲点监控,杜绝反弹,特别是加强周末、节假日期间的监控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整治跨槛经营、流动占道经营。配合住建、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城区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学校周边等路段和区域的跨槛经营、流动占道经营等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划线管理。特别在学校上学放学,周末、节假日期间安排执法力量监控重点区域,防止反弹,建立城市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稽查大队(牵头),县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安全和医疗器械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5.开展“夜市摊点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夜市经营专项整治。根据夜市的特点,牵头组织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调整执法时间,进行夜间执法,打击、取缔城区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门店、露天烧烤,重点整治主次干道、商业街周边一带等区域。【责任单位: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牵头)、县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配合相关部门设立相对集中的夜市疏导区域,建立准入退出机制,规范管理。探索在城区的每个片区相对集中设立夜市疏导区域,引摊成行归市,对城区其他零散占道经营摊点一律取缔,摊点设置严格按照“五统一”要求进行设置,即:“统一分区、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统一棚架、统一器皿”。在摊区明显的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管理责任人、管理内容、卫生保洁员、经营范围、经营时间、投诉电话。由经营管理责任人与县城市管理部门签订管理责任书,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经营饮食、小吃的摊点必须在经营场所铺设地板胶,防止油渍污染道路,顾客在摊区内不得划拳猜码、大声喧哗。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取消经营资格。【责任单位: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牵头)、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稽查大队,12315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6.配合开展“酒店、宾馆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饭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饭店的环境卫生整洁,督促饭店落实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督促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服务承诺制度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上墙,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没有违法违规的小名片、印刷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酒店、宾馆排查专项整治”其他工作。【责任单位: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牵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药品安全和医疗器械监管股,12315中心,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7.配合开展“网格创建提升”行动
配合住建局和精神文明办等单位开展“联点共建”,履行网格责任,推动全民参与,进一步优化有关部门(单位)到挂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开展“联点共建”工作,积极动员干部进网格,查找发现不足,督促整改提高。上门入户宣传文明创建知识,做到应知应会。指导社区开展好人评选,参与社区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指导社区及时更新宣传栏。督促社区开展文明家庭、身边好人、文明市民等创评活动;进一步细化创建网格,由网格责任单位组建“联点共建”小分队,每周巡查不少于1天,帮助整治乱泼乱倒、乱披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问题,协助清理“牛皮癣”,确保责任区域全天候符合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充分动员全民参与创建,安排更多力量,充实创建一线,努力在网格上发挥作用。建立网格自治管理委员会,健全志愿者队伍,切实壮大一线创建队伍,强化文明劝导力度,有效杜绝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违章占道经营、违规饲养家畜家禽、不文明养宠物、乱扔乱丢、损绿毁绿等不文明现象,激发参与创建热情,切实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局党建办(牵头),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12315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两大文明创建”
1.文明单位创建
配合精神文明办等部门深化文明单位“十个一”工程(即抓好“一个讲堂”、一支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一次结对帮扶活动、一次“文明餐桌”活动、一次文化主题活动、一次网络宣传活动、一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建立一个核心价值观宣传阵地、一个善行义举榜,设立一个“遵德守礼牌”),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全覆盖工程,提升各级单位整体文明水平,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有效推动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局党建办(牵头),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12315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2.文明市场创建
牵头组织工信、住建、卫健等部门在全县组织开展“文明市场”评选活动,建立和培育市场功能完善、经营方式先进、管理规范有序、诚信体系健全的市场流通服务体系,推动我县所有集贸市场达到“五好”目标(即整体风貌好、市场秩序好、食品安全好、环境卫生好、综合治理好),以此推进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单位:县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股,12315中心、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创建步骤
(一)规划部署,全面启动(2021年为基础达标年)
主要任务是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开展全域创建,突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存在短板,确保各项创建活动基本达到测评标准。
1.召开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创建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新一轮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内容,落实创建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
3.根据自治区对我县创建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反馈的问题,组织对全局创建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列出全局各责任单位的问题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提升工作,全面提升我局创建水平。
4.由局办公室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开辟创建专题专栏,持续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各责任单位通过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展开立体式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5.建立健全创建目标责任制,落实创建考评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助力全县掀起“创城工作人人皆知、人人配合、人人参与”的创建热潮。
6.对标对表,召开全局创建知识及网上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工作部署会,明确各单位创建人员职责分工,提高全局整体创建水平和质量。
7.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夯实文明创建工作基础。
8.广泛开展文明风尚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文明单位、文明市场等专题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诚信制度化以及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务求取得重大成效,显著提升工作水平。
9.深化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教育,积极参加自治区、贵港市和县级道德模范等系列推荐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树立价值导向。
10.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和表彰奖励。
11.做好2021年测评迎检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对标对表按时按要求提交本年度测评材料。
(二)深入推进,全面提质(2022年为全面创建提质年)
主要任务是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对标创建,全面提升创建水平,抓常态化机制建设。
1.召开2022年创建工作部署动员大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2.根据自治区测评组反馈的2021年测评意见,继续以城市基础设施和文明风尚创建为重点,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强力整改,全面巩固提升基础水平。
3.继续深化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社会宣传和公益广告宣传,使创建宣传全面覆盖行业、单位、窗口等,做到抬头可见、驻足可观。
4.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创建水平。
5.大力推进诚信制度化以及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巩固提升创建成效。
6.配合有关单位继续推进街道、社区创建基础建设,推动“街长制”工作常态化,重点是查缺补漏、全面落实创建标准。
7.做好2022年测评迎检准备工作。
(三)打造品牌,全力冲刺(2023年为打造品牌冲刺年)
主要任务是全面争先创优,发挥优势,努力开拓创新,积极打造创建工作品牌,全面做好三年总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2023年创建工作部署动员大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2.由县局创文办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对照测评体系和任务分工,全面查漏补缺,全面开展整改,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务必达到测评体系规定的标准要求。
3.制作更新创建宣传海报等资料,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声势浩大的创建氛围。
4.积极参与文明风尚创建活动,发挥我局优势,助力我县打造形成一批文明创建工作品牌。
5.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考核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我局所有实地考察点建设和管理达到优秀档次,上报台帐资料达到A级标准,问卷调查成绩达到95分以上,群众对创建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6.做好2023年测评迎检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把创建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和年度考核,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创建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进一步健全我局创建工作协调机构,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创建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共建共享。坚持全局动员和全民动手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配合政府等部门搭建市民参与创建活动平台,健全群众监督和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推动群众性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局办公室要加大创建工作动态新闻和专题报道的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经营户参与宣传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和户外宣传的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评。县督查和绩效办要把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县局党建办将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和要求的高标准落实,全面提升我局创建水平。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
2.2021年平南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指导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