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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市级粮油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021-07-24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

级粮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粮食收购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10%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2、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3、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4、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

粮油储备轮换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许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条第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10%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1、执行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执行政府文件有关级储备粮经营范围规定的情况;3、级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4、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情况;5、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实施普查的除外

3

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性粮食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20%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1、在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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